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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高校“青藍工程”管理辦法

作者✊🏽:     發布時間:2024-04-26     點擊數量: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《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 要(201 0- 2020 年)》、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江蘇省“十三五”人才發展規劃的通知》(蘇辦發〔201 6〕 38 號)📕⛹🏽‍♀️、 《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方案的通知》(蘇政發 〔201 6〕 79 號)精神👸,做好高校“青藍工程”實施工作,製定本 辦法🏧。 第二條 “青藍工程”旨在加強高校中青年骨幹教師培養,著 力培養造就一批優秀青年骨幹教師、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和優秀教 學團隊💁, 充分發揮青年英才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的重要作用, 激發高校的創新創業活力和綜合競爭力🤚🏻,為江蘇加快實現教育現 代化和“兩聚一高”新實踐提供智力保障🙍🏿‍♂️。 第三條 “青藍工程”按照學校推薦、專家評審👨🏼‍⚖️👨🏻‍🎨、擇優培養、 分類指導、目標考核的原則組織實施🐾,面向全省各類高校從事教 學科研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。每年選拔優秀青年骨幹教師 350 名左右,中青年學術帶頭人 1 60 名左右, 優秀教學團隊 40 個左 右。實行省校兩級共同培養,培養期三年🧔🏿‍♀️。

第二章 選拔條件

第四條 總體條件:

熱愛黨的教育事業𓀈,自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教師職業道德。專業基 礎紮實,學風教風嚴謹👉🏿,積極進取,銳意創新。主動承擔傳幫帶 的責任,卓有成效地幫助青年教師成長👵🏿🪼,具有良好的奉獻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。

第五條 優秀青年骨幹教師培養對象選拔條件

1. 持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📄,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👨🏼‍🎓,受聘中級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👵🧛🏼,年齡一般不超過 40 周歲。

2. 在本學科專業領域具有較紮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🗺,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學科研工作經歷🔒。近三年內獨立並系統地講 授過兩門及以上主幹課程,教學效果優秀,教學成績突出。

3. 有明確的學科專業研究方向,在 1-2 個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🩵,近五年取得了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👩🏻‍🔧。擬開展的研究工作屬本 學科專業的前沿方向或有較大應用價值。

第六條 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培養對象選拔條件

1. 持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,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,受聘副高 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,年齡一般不超過 45 周歲👍👨🏼‍🏫。

2. 在所在學科專業領域發揮帶頭引領作用,具有五年及以上 高校教學科研工作經歷。近五年內系統講授過兩門及以上主幹課 程👵🏻,教學效果優秀,教學成績突出。

3. 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課題或企業技術攻關項目,近五年 科研成果突出🏨; 或為本學科專業帶頭人🤹,對專業建設貢獻突出🔖🧖🏻‍♂️。

4. 擬開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創新性構想並有較大發展潛力。第七條 優秀教學團隊選拔條件

1. 以學科、專業系(部)、教研室🏅、教學實驗室、實訓基 地或工程中心為建設單位,以專業或課程為建設平臺。團隊人數 5 人左右。知識、年齡和職稱結構合理,近五年內有較為突出的 合作研究和教學改革成果。

2. 致力於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創新。課程體系🤷🏻‍♀️、教學內容緊 密結合社會🧑🏿‍⚖️、經濟發展需要,融入學科專業發展前沿。教學方法 和手段先進,重視實踐教學、研究性教學和信息化教學,促進學 科專業發展👩🏻‍✈️。

3. 團隊帶頭人在本學科專業或本行業具有較大的影響力, 長期致力於學科專業建設🚢,堅持在教學第一線為本(專)科生授 課。年齡一般不超過 50 周歲⏱。積極參與教學研究與改革,獲得 過國家或省教學成果獎(排名前 2)🛁,或主持完成過省部級及以 上教改項目(排名前 2),或為品牌專業帶頭人。校級領導不作 為團隊帶頭人推薦。

第八條 限報要求

1. 每位申報人員限報優秀青年骨幹教師、中青年學術帶頭 人、優秀教學團隊帶頭人中的一項🧝🏼,不得兼報。往期及培養期內 的“青藍工程”培養對象不得降低層次或同層次再次申報🏋🏼‍♀️。

2. 已獲得國家級、省部級團隊的不得推薦申報“青藍工程” 優秀教學團隊, 團隊帶頭人不得推薦申報“青藍工程”培養對象👏🏻。

3. 已入選過國家級、省部級人才工程項目、“江蘇特聘教授計劃”、“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”雙創個人、“333 高層次 人才培養工程”第一、二層次和“六大人才高峰計劃”A 類個人等同 層次省級人才項目人員🎥💆🏽,不推薦申報優秀青年骨幹教師和中青年 學術帶頭人。入選過“333 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” 第三層次和“六大 人才高峰計劃”BC 類個人等同層次人才項目人員,不推薦申報優 秀青年骨幹教師。

第三章 選拔程序

第九條 省教育廳每年下達申報指標。高校根據學科專業建 設和教師專業發展的需要🫷🏼,采取個人申報、院系推薦、學校評審 的方法擇優確定推薦人選🏪,校評審委員會一般應由 7 位以上知名 專家組成。高校推薦工作要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原則。

第十條 省教育廳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審核各校推薦人選♑️, 評審結果經公示和廳務會審定無異議後發文公布。

第四章 支持方式

第十一條 優秀青年骨幹教師培養對象資助科研經費 4 萬元 人民幣/人;自然科學類、人文社會科學類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培 養對象分別資助科研經費 10萬元人民幣/人、 8 萬元人民幣/人💁; 優秀教學團隊資助建設經費 30 萬元人民幣/個🦽。由省財政資助 50%🫄,所在高校統籌 50%,經費一次性核定並下達。

第十二條 入選人員(團隊)所在高校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,對科研資助經費單獨建帳,專款專用🐃,不得用於發放 生活津貼等其他用途。培養期內照常享受由高校按照國家有關規 定提供的工資、保險、福利等待遇。

第十三條 入選人員(團隊)在“青藍工程”資助下取得的成 果,包括發表論著和成果鑒定等💇‍♀️,須標註“本研究/成果/論文得 到江蘇高校‘青藍工程’資助”🪦。

第五章 考核管理

第十四條 “青藍工程”培養對象實行目標管理和考核評估製 度。個人和團隊入選後即與所在高校簽訂目標責任書,確定培養 計劃和建設目標。目標責任書要體現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和協同培 養的思路舉措,作為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。

第十五條 考核分中期考核和期滿考核。中期考核由所在高 校負責,高校應組織有關同行專家進行考核評估💓,提出考核意見, 作為期滿考核的依據之一。期滿考核由省教育廳組織🙋🏻,考核結果 分優秀👆🦦、合格🎊、不合格。

第十六條 “青藍工程”培養對象如存在師德失範、學術不端 等行為🎠,在培養期內不履行崗位職責或觸犯法律等🧘🏽‍♂️,省教育廳將 取消其培養資格🤶🏽,並視情況按照相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🚶‍♀️‍➡️。

第十七條 “青藍工程”培養對象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高校負責。 

第六章 附則

第十八條 各高校應當依據本辦法製定實施細則。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⏭。

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

(此管理辦法為江蘇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7 年 2 月 15 日印發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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